******服务中心技术业务用房装修工程招标文件澄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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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技术业务用房装修工程
招标文件澄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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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原为:“投标人需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现修改为:“投标人需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做此修改。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修改如下:
①2.1.3企业基本情况-资质条件原为:“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得15分。”现修改为:“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5分。”
②2.1.3企业基本情况-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原为:“考核期内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工程合同造价在1500万元及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每个得2.5分,满分5分。”现修改为:“考核期内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工程合同造价在1500万元及上的建筑工程,每个得2.5分,满分5分。”招标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均做此修改。
③2.1.3项目经理情况-项目经理注册资格原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7分。”现修改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7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6分。”
④2.2.2(1)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工作经历等-项目经理注册资格原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5分。”现修改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5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4分。
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有调整,请各投标单位下载最新的工程量清单及最新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4、投标人认为本次澄清对编制投标文件有影响的,请在澄清文件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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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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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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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05月15日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服务中心技术业务用房装修工程.GXC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